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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大陆就业办理就业证受法律保护 待遇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2:07 东方网

  东方网6月15日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表示,办理就业证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各项待遇都是和大陆居民一样。

  刘丹华在今日(15日)上午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就业证,是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已经实行了十几年,并不是此次新规定新实行的内容。此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凭证,也是依法保护台港澳人员合法权益的一种依据。

  刘丹华表示,这项措施与内地居民的就业管理制度是一致的,根据内地管理规定,招聘人员以后都得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以及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登记,办理就业证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项待遇、工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一些待遇都是和大陆居民是一样的。国内新闻推荐阅读>>>更多历史秘闻选稿:朱永斌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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