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里的“杜宝良”也冤(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2: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杜宝良的遭遇竟然极其相似地在青岛的丁先生身上发生,不过丁先生遭遇的不是交警执法——— 丁先生4年来先后在青岛、广州、深圳、上海等8个城市办了57张招商银行一卡通,没想到其中50张卡一夜之间被银行冻结。经了解获知冻结理由为“交易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于是丁先生一纸诉状将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丁先生的一张一卡通有效,驳回了其他诉讼。他不服一审判决,13日再次来深上诉(昨日《南方都市报》)。 银行卡资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是一种有限资源,不能滥用。一个人在同一银行先后办理57张一卡通,的确“交易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法院以此来判丁先生败诉,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可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法院理应求解:丁先生在一张接一张地办理银行卡时,有哪一家分行主动告知一个人只能办理一张银行卡?全国联网的招商银行为什么没有设立同一身份证号码限办一张银行卡的堵截程序?多家银行都一路绿灯地给丁先生办理了银行卡,就可以理解为默认他的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凭什么要冻结他的其他56个账户,而且冻结前又没有向客户作任何告知?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笔者支持丁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的行为,招商银行冻结丁先生的行为的确是“违约行为”,很“不厚道”的。 杜宝良的105次罚款,丁先生56张被冻结的银行卡,下一个出新闻的该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可以肯定“后继有人”,因为没有确立提醒制度、养成告知习惯的远不止交管、银行。要想打造“服务型”社会,我们的确有很多的课要补。但愿这些部门行业不是不拨不动的“算盘珠子”,坐等丑闻发生诟议扑面后才有所行动,而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成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