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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用4-5年普遍建立起城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2:13 水母网

  本报济南6月14日讯从现在起,我省将用4-5年时间,普遍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虽已参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困群体。救助方式分为限额补助和优惠政策减免两种。限额补助标准为,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后,被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但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其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按比例减免。医疗服务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定。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分级负担。同时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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