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提升街容路貌的文化品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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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12 东方网 |
东方网6月15日消息: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首先发布了市政府近日批转、由市市容环卫局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在建筑景观方面,《规定》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建筑造型、装饰、色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规定》对沿街商店的店招店牌设置也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临街单位或商店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而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等。 在广告标志方面,要求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规格、色彩、风格相协调,不影响其轮廓线;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物外立面则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 作者:靳慧 姚琳琳 (来源: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