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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租房将按房租的6%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32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6月15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正式公布自2005年6月26日起实施《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房屋出租后所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8种税费。8种税费将统一按综合征收率的方式,按应税收入的6%计征。《办法》还对于出现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各区(县)地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市场租金价格等因素,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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