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网阻断逃生路烧死租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1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邬科)一场大火从天而降,制衣厂老板娘找不到出口,逃生不得,葬身火海。其夫Z认为,正因厂房的防盗网没有留活动逃生口,才使妻子丧失了逃生机会。昨日,他与房东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簿公堂,索要死亡赔偿金等49.98万元。由于双方意见不合,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厂房起火 夫逃生妻遇难 四川人Z和妻子几年前来到广州做生意,2003年7月,两人租下了广州人W位于海珠区瑞宝村一幢4层私宅中的第3层作为厂房,开了家制衣厂。楼下的一、二层,W也都作为厂房出租给了其他人。 2004年5月17日,是37岁的Z生命中最痛苦的一天。这天中午1时许,还没到开工时间,Z和妻子在办公室内午休(两人分别躺在里外两间房内)。忽然,Z被一阵疼痛惊醒,睁眼一看———四周竟已大火熊熊,浓烟滚滚! Z被呛得快要窒息,头晕目眩,跌跌撞撞冲出房外。等跑到楼下,他才想起妻子还在房间,于是便向三楼的人借了灭火器欲返回,但此时火势已经大到无法进入。等到消防车赶到将火扑灭时,Z妻已永远葬身火海。 经勘验,公安消防部门对这场火灾出具了“起火原因不明”的调查结论。 索赔50万 “出口设置不当” Z所租楼层面积约150平方米,内有3个出口通向楼梯。房东W在这层楼的窗户和阳台统统装上了不锈钢防盗网,但其中只有阳台的防盗栏设有逃生活动口。火灾后,Z从街坊口中了解到,起火时,附近群众看见其妻两腿攀上窗台,一边用力扳拉窗上的不锈钢防护栏,一边大声求救。然而,Z妻因无法找到出口逃生,被火吞没。 Z悲愤交加,他认为,正因房东未在妻子逃生的窗台防盗网上设置逃生口,才使得其妻丧失了逃生的机会,W应对其妻的死承担一定责任。于是,Z一纸诉状将W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9.98万元。 法庭交锋 家属:防盗网未留足逃生口 Z出具了一份1999年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要求安装的防盗网“应留有至少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据此,Z认为,着火楼房的防盗网安装不符合规范,与其妻的死有直接因果关系。 房东:一层楼四出口还不够? 对此,W说,第一,2001年,消防管理部门对该楼房出具了《消防审核意见书》,证明当时该楼是符合消防要求的。第二,150平方米的着火楼层已有4个出口可供逃生,Z妻却无法找到其中任何一个逃出,说明她的逃生意识和逃生能力都值得怀疑。W强调,根据该楼层的平面图显示,在距Z妻求救窗口几米远的地方就是办公室通向阳台的出口,她却未能找到并逃出。W认为,正因死者缺乏逃生能力,最终导致其死亡,作为房东,他没有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