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医药公司批发部经理挪用4万公款 被判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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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23 桂龙新闻网 |
医药公司批发部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万余元。日前,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将其退赔的赃款返还给医药公司。 吴某今年36岁,案发前曾担任柳州市医药工业供销总公司(现更名为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经理。2002年至2003年,吴利用职权以支付货款为由,从批发部财务处支取了4.1万余元,挪作它用。2004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归案,吴某将挪用的赃款全部退还。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吴某自愿认罪,且退赔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南国今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杨建林 朱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