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不能靠民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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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53 信息时报 |
“广州不是没有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分类是由民间完成的。”日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垃圾分类回收宣传和操作的建议”,广州市环卫部门做出以下答复:广州市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前已经先后在家庭、社会以及环卫收运等多次分类,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个果皮箱每一小时内被拾荒者“光顾”五六次,通过层层分类回收,实际上最后进入填埋场填埋的垃圾基本上不需要再进行分类。 拾荒大军取政府部门而代之,成为垃圾分类的一道“过滤程序”,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处理垃圾的负担,延长了垃圾填埋处理场的使用寿命。但是,这些民间自发的拾荒者,均是无照经营,缺乏规范、检验和约束,致使垃圾在捡拾、收集、运输、加工过程中难免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这不得不让人高度警觉! 目睹广州的大街小巷,某些地段脏乱不堪的垃圾道口,蚊蝇十分张狂,加上拾荒者的胡乱翻找,使居民们捂鼻而过,底层的住户在炎热的夏季也不敢打开门窗。对拾荒者这种民间力量进行的垃圾分类,弊端非常明显。 有见及此,垃圾分类不能光靠民间力量,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应采取措施,尽快规范拾荒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引导和管理,减少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经营转变。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更加超前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譬如,可以考虑建立垃圾下游产业的专门回收队伍,由厂家直接回收,从而实现多渠道回收,并引入价格和服务的竞争机制,以此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垃圾的有效回收率。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应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市民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虽然我们历来重视垃圾的回收利用,但事实上,它已演变成一种从经济目标出发的自发行为。真正保护资源与环境的强制和义务回收制度尚未建立。由此可见,垃圾分类依然任重道远,光靠民间来完成还是远远不够的。(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