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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曝光下级单位的“角色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07 中国新闻网

  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在日前公布的督查通报中,曝光了10个拖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都是政府性投资工程。这些工程虽经省市清欠部门多次协调督办,仍未妥善解决,有的甚至推诿扯皮,其中,拖欠金额最大的达3000万元之多。(新华社郑州6月13日电)

  政府主动曝光“家丑”,听起来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不过笔者总觉得这种曝光有些怪怪的:“曝光”作为一种揭露性手段,应当是媒体舆论监督的强力法宝,怎么成了政府公共治理的武器?

  按理说,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法定的管理手段包括命令、监督、训斥、指导等等,怎么用起了媒体舆论监督常用的“曝光”?细究这种“角色错位”,除看到了“上级监督下级”这个层级性监督所包含的老大难弊病外,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政务不公开”对舆论监督的窒息:因为政务不公开,上级政府“垄断”了本应由媒体行使的对公权力违规的“曝光权”,越俎代疱地自己曝起光来。

  试想一下,如果政府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媒体和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政府各种信息。在这种政府信息充分公开状态中,“曝光权”是掌握在媒体手上的:哪家“政府性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是可以通过公共财政的流向调查从而知晓的。公益驱动和职业敏感驱动中,媒体会将这种拖欠行为曝光,促使其老老实实地还款,这正是“媒体曝光”的威力所在。

  而在信息闭塞中,媒体和公众是很难接触到这些信息的,在“上级监督下级”的线性监督中,下级政府的信息被上级政府所垄断,只有上级政府才能通过查账、清欠等形式充分掌握下面的信息———于是,这种信息垄断中,“曝光权”自然集中到上级政府手上,“曝光”成为上级制衡下级的一把武器。

  政府信息不公开下这种“曝光的倒置和错位”是很不健康的。只有“曝光权”更多地掌握在媒体手上,才能对政府行为形成制度性的监督,才能以舆论压力规范公权力。而“曝光权”掌握在上级手上,则会带来许多异化:高度依赖人的道德,如果领导“清欠办”的是一个严厉无私的上级,他会曝光所有他看到的,如果是一个中庸甚至贪婪的上级,他会被下级所欺骗或收买;而且,上级的监督视野是相当狭窄的。显然,这种“曝光”是不充足的。

  据报道,全国每年的工程款拖欠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在拖欠,我想,这种状况的泛滥与恶化,与这种“曝光权的倒置和错位”不无联系:曝光权被上级部门垄断,这使政府工程拖欠只成为下级与上级的博弈,最广大的监督者被虚置了。

  来源:新京报;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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