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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一房一价” 三家地产商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1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邱云峰

  本报讯6月13日起连续两日,泉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泉州市11家售楼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对3家未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地产商开出价格违法行业处理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6月1日开始,泉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昨日上午,记者随检查组先后来到5家售楼中心,检查对在售楼盘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情况。据带队检查的泉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蔡副局长介绍,随机抽查的11家售楼中心,除已经全部售完和尚未开盘的楼盘以外,有4家售楼中心有商品房在销售,仅有一家按规定制作了“一房一价”的价目表。

  在位于江滨路和新华路交界的某售楼中心,该售楼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从报纸上看到了这项新规定,但因为不知道怎么做,所以就尚未对在售的楼盘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对于在售商品房,却没有张贴“一房一价”的3家地产商,泉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已经开出价格违法行业处理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16日到泉州市物价局接受处理。

  在仅有一家制作了“一房一价”价目表的某楼盘销售中心,销售人员也没有将其张贴在醒目位置,市物价局检查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于泉州市地产商普遍对“一房一价”规定不够重视的现象,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郑局长明确表态,此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地产商,将按《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拒不纠正的,物价部门将提请建设、工商等部门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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