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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老板雇人看浴池 场子被霸占用来藏卖淫女(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55 东方网
  东方网6月15日消息:2001年,吉林市民尚某开了家浴池。为保平安,他请郭永春等人帮忙看场子。没想到郭竟反客为主,用暴力加威胁,将浴池霸为己有,并将房屋产权证和营业执照强行更名。郭还私藏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卖淫女……犯下累累恶行。近日,法院一审判郭永春有期徒刑20年。

  噩梦开始看场人成了填不满的洞

  2001年11月,尚某在吉林市青岛街租下一处门市,开了“仙人岛”大众浴池。因听说干这行得有在社会上“好使”的人帮忙看场子,他便雇用了郭永春。没成想,随后郭永春便以种种借口常向尚某要钱,尚某共给了他30多万元。尚某因郭永春总来拿钱,觉得无法经营,便于2002年年末向房东表示准备不干了。郭永春为了保住自己的来钱道,便去浴池找到尚某。他一边劝尚某把房子买下,一边拿着左轮手枪不断装卸子弹。尚某见状很害怕,便答应以200万的价格买下此处房产。

  引狼入室看场人霸占了浴池

  2003年3月初,郭永春对尚某说:“我看你的房证好像不对劲,你把房证给我,我找熟人看看。”尚某把房产证给了郭,可一个月过去了,郭仍未归还。后来尚某到房产局一查,才知道郭已把该房产更到自己名下了。

  此后,尚某不敢再去“仙人岛”了,郭永春成了浴池的实际主人。之后,郭换掉了全部员工,彻底霸占了“仙人岛”。随后,郭让赵静波负责日常工作,让马晓东负责管理“小姐”,并先后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生意”好时,卖淫女多达十五六名,每月平均获利15万余元。

  胆大妄为以莫须有欠款诈得15万

  2000年,郭永春在吉林市某医院工作时得知该院在长沙街有处房产,房款已付清,但时任院长关某1994年才到该院工作,对此事不知情。2000年10月,郭永春便指使周洪林(未到案)等人假冒建筑公司人员,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向关某索要28万元工程款,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随后,郭永春以医院职工的身份,假意与周洪林等人谈判,将工程款减为15万元,并逼迫关某同意。关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当日即付现金3万元。2000年末,郭永春被医院停薪留职。

  2003年6月,郭觉得浴池赚的钱不够花,就想起医院还“欠”他12万元工程款,便多次向关某索要,关某扛不住郭的多次威胁,最终给了他12万元。

  持刀绑架逼人写下5万元欠条

  2001年10月,某浴池老板刘某的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申某自称认识检察院的人,刘某便给申某5万元,让其协调一下。但直到2003年初,刘某的朋友仍未出来。刘某认为申某把钱私吞了,便找到了郭永春,希望郭能帮他要回钱。2003年3月,郭永春伙同马晓东、李立新、付传军、陈金贵等人找到申某,持刀将其绑架上车。申某一直坚持说钱都拿去办事了,郭便指使手下毒打他,并于次日逼其写下5万元欠条后,才将其放走。

  罪恶到头五罪并罚被判20年

  庭审时,郭永春辩称自己并未侵占尚某的浴池,而是与其合伙做生意。法院调查后认为,郭永春始终不能出示任何向浴池投资的相关证据,所有的证人证言也都显示他从未向浴池做任何投资,因此判定郭永春已构成侵占罪。

  郭永春称,因医院有债务在先,所以向其索要工程款不属敲诈勒索。法院调查后认定,郭永春在没查明吉林市某医院是否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纠集他人威胁、要挟医院主要领导,使其交出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永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郭永春侵占尚某的房产一处,返还给尚某。马晓东、赵静波、李立新、付传军、陈金贵也被判处7年半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日前,郭永春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社会新闻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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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彭蠡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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