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开除学生有权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7:11 法制晚报

  记者上午获悉 近日出台高校处理违纪学生的新办法 试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规定,被开除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试行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该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将收到学校有针对性制作的处分决定书,上面载明多项信息: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班级等基本情况;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作出处分决定;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试行规定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如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在处罚时,须经过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四个环节。

  作者:王茗辉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