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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买“猪”歌别成了“猪头猪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0:10 红网

  6月12日,网络歌手香香来到荣昌县,写下龙飞凤舞签名后便“先行告辞”;留下唱片公司的演艺经理开出《猪之歌》的新价码:商标100万分文不少,形象代言费按次计算并打8折,每次4.8万元。(6月13日《重庆晚报》)

  一曲朗朗上口的网络歌曲《猪之歌》风靡全国大街小巷,而素有盛产荣昌猪美誉的重庆市荣昌县对此“尤感兴趣”。4月29日,荣昌县有关部门致函北京世纪飞乐公司,表达了购买《猪之歌》版权,同时邀请歌手香香担任“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形象代言人的意愿。5月初,北京世纪飞乐公司给出了回函,在“倍感欣慰”的同时开出了188万元的天价:《猪之歌》商标价值100万人民币,版权独家使用费为50万人民币,歌手香香一年的代言费暂定为38万元。香香此次来到荣昌县,正是与荣昌县“面谈购买《猪之歌》及代言费用事宜”的。

  荣昌猪距今已有400余年历史,是中国三大名猪和世界七大名猪之一,曾被载入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荣昌县壮大特色经济、发展“猪产业”的思路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发展经济并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名人效应”、“知名度”。就网络歌曲《猪之歌》来说,虽然旋律优美动听、歌词诙谐幽默,虽然全国各地大街小巷都在传唱,但歌曲中“猪头猪脑猪身猪尾巴,从不挑食的乖娃娃,每天睡到日晒三杆后,从不刷牙,从不打架……”猪的形象是否与荣昌猪“贴切”呢?一个动不动就“耍大牌”的歌手,又能“代言”荣昌县哪方面的“形象”呢?况且,188万对荣昌这个西部的县城来说,的确不是个“小数目”,相对于当地养猪农民的收入,这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为了提高“知名度”,为了将《猪之歌》更名为《荣昌猪之歌》,就一掷百万,是不是有点“崽卖爷田不心疼”?

  据称,荣昌县委、县政府将对有关事宜再作专门研究、论证,我们希望这种“研究”、“论证”不要变成少数人的拍板定夺,要真正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毕竟,唱歌与养猪还是两回事。谁要是认为沸沸扬扬的“知名度”能当饭吃,那他的脑子肯定不会比猪更聪明!(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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