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将出台便利台胞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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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陈晓星报道:记者从今天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祖国大陆今年将出台一系列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措施;并为愿意到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提供有利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会上介绍,今年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手续的具体内容包括: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签发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证。 李长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的政策实施后,1年以内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的审批权和居留签注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大陆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这样令审批时间减少到5个工作日,紧急的申请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在大陆停留1年以内的台湾居民,将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请办理签注。 在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提供便利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介绍,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台湾居民从事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其他台湾居民只要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可以同内地居民一样平等就业;聘雇台湾居民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劳动保障局为台湾居民办理就业证。新的规定还取消了台湾居民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就业,续签合同前要申请办理延长就业手续的规定;取消了就业证年检的规定。并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刘丹华表示上述新规定的内容,同样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香港、澳门居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6月16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