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层面保障非户籍人群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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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5:22 中国青年报 |
“江山作为非户籍人员争取选举权利,这预示着这一群体公民意识的萌生,也是在城市化背景下民主进程的一个进步。”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冬民说。 李冬民认为,过去20年,我们逐渐解决了非户籍群体的异地工作权、异地居住权问题,现在应着手在法律和实践层面解决他们的选举权问题。现在,像江山这样在另一个城市生活多年并且定居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实际上已经无法回到户籍所在地实现自己的选举权利,即使真的回去选举了,对他们的意义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出要选举和被选举都是有内在动力和需要的。毕竟,只有自己有了参与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李冬民认为,这个群体要争取到对自己有实际意义的选举权,既需要自身的觉醒,也需要政府和立法机关作出适时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当前对非户籍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经济权利已经强调得比较多,但是他们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却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原来人口流动很少的情况制定的选举法,显然已经滞后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现实,不利于非户籍人口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江山选举案”反映了这个普遍的现实。 作者:本报记者 董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