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15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不久即可出台。 贺之军介绍说,5月13日,国台办陈云林主任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进一步为台湾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对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按照大陆学生标准同等收费,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逐步放宽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的条件。“上述这些措施是我们对台湾同胞的郑重承诺”。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会上介绍,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其中,在大陆居留需办理暂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办理入出境签注。今年,将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李长友说,今年,我局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目前,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在今年10月份正式实施。 昨日上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在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近,劳动保障部对1994年发布的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已于6月14日由郑斯林部长签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刘丹华说,新规定不再限制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的岗位;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简化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将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