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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再送台胞“两份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0 华商网-华商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昨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不久即可出台。

  台胞入出境、居留手续将合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措施。今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李长友说,今年,出入境管理局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预计在今年10月份正式实施。此外,扩大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范围,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签发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台青年大陆毕业可直接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在记者会上说,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994年发布的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刘丹华介绍说,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

  她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也将予以简化。新规定将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聘雇台湾居民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劳动保障局为台湾居民办理就业证。新规定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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