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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扫荡”虚假违法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38 南方日报

  我省11部门联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三步走“扫荡”虚假违法广告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胡燕妮 实习生/沈昀)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我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获悉,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监察厅、省府纠风办、省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局等十一个成员单位将联合行动,为期一年重典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医疗、保健品:违法广告重灾区

  据介绍,省工商局广告处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对2005年5月17日至5月19日三天的三家报纸、两家电视台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6671条,其中违法广告297条,总违法率为4.5%,严重违法率为1.7%,一般违法率2.8%。其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违法率24.5%,严重违法率18.3%。

  在上述五类重点监测的违法广告中,医疗服务广告以27.5%的比例居各类违法广告首位,其次是药品广告25.7%,化妆品广告18.8%,保健食品广告15.6%,美容服务广告12.3%。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医疗服务、药品广告依然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乍看似报道 其实是广告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这是近期开始出现的频率较高的一种违法广告形式,其特点是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较一般违法广告难以识别。例如某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的“北京新兴医院”医疗广告就是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

  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较典型的有:某报发布的“前德安”药品广告和某电视台发布的“广州江南专科医院不孕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

  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保证疗效。该类违法表现形式是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共有的常见的违法表现形式。违法表现比较突出的有:某报发布的“碧生源降压神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不仅夸大其产品保健功能,同时还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某报发布的“力补金秋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美容服务违法广告也逐渐增多。某报发布的“广州曙光医学整形美容医院”美容服务广告即属于严重违法美容服务广告,该广告内容除使用绝对化的宣传语言外,还多次提及该院美容服务的疗效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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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阶段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6月开始,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和检查验收阶段。

  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是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医学知识讲座的形式变相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网络虚假违法广告。

  图:

  五类重点监测广告违法率制图:曹琪伟

  五类重点监测广告违法广告比例制图:曹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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