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救助”才是“救助”本意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王文琦 “收容改救助”以来,如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是不少地方面临的难题:许多地方把“救助”理解为“守株待兔”式的等待流浪人员自己上门“求助”。于是,曾经有一段时间,不少地方出现了流浪人员回潮现象:一方面流浪乞讨人员无处寻求救济,另一方面因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加增大了不稳定因素,对社会治安埋下隐患。为了改变救助的被动局面,广州采取了新型的救助方式,派出流动救助小分队上街主动救助,效果明显。 据介绍,广州的主动救助包括引导、即时、昼夜和流动救助。这种救助模式由工作人员乘车上街“寻找”流浪乞讨人员,同时向流浪人员派发救助站指引卡,引导流浪人员寻求救助。从1月21日至6月13日不到5个月时间,流动救助模式帮助了975人次。 显然,广州市改变等人“上门求助”为“主动救助”真正落实了“救助”的本意,也体现了对有关“救助”立法精神的正确理解和贯彻。事实上,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本身就包含了积极主动救助的立法意图,例如,《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其中“积极”一词点明了“救助”的性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对于个人而言,《办法》也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明确赋予了执行公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义务都是必须主动、积极履行的。由此可见,“救助办法”的字里行间都彰显了国家和社会对弱者的保障、爱护、积极扶助的立法精神。 然而,一些地方肆意践踏流浪乞讨人员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据《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2005年1月21日,赣州市崇义县有关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类似集中抛弃流浪乞讨人员到荒郊野外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更有个别地方干脆把救助站出租出去成了经营场所,救助机构名存实亡。 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各个地方如何打造好“文明守法、积极负责”的执法队伍是人民群众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关键。我们不能忘记的一个简单道理:粗暴地抛弃弱者或者任由践踏弱者的事件发生不可能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带来文明与和谐。(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