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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除学生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4 北京日报

  拟被处分学生可委托代理人

  本报讯(记者刘昊通讯员景远)今年9月1日,本市高校将开始执行处理违纪学生的新办法,市教委近日公布了名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新办法。据了解,本市高校如果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举行听证,学生有申诉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则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学校在举行听证前,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拟被处分学生,由拟被处分学生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听证参加人包括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以及本事件调查人员。拟被处分学生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拟被处分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在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听证会中,拟被处分学生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如实陈述本人违法、违规或违纪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事件调查人员必须提出拟被处分学生违法、违规或违纪的事实、证据、处分依据以及处分建议。此外,拟被处分学生还将有权最后陈述。听证结束后,学校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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