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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检查人员登轮自备饮用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 通讯员李颖)昨日,由深圳海事局负责拟定的国内第一部有关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行为规范出台,并将以该局盐田海事处为试点进行试运行。禁止接受船方及其代理人宴请;检查或检查工作中不允许饮酒;鼓励检查人员登轮检查时自备饮用水等成为安全检查员的行为规范内容。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首部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的推出将填补我国在船舶安检员行为规范上的空白,并将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降低并最终消除低标准船营运。

  据悉,由深圳海事局负责拟定的国内第一部安检员行为规范主要包括金属制造、个人行为、工作环境、专业标准、实施检查行为规范等十一个方面。对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要求包括,检查人员应保证每年至少2次的专业培训;进行检查工作前或检查工作中不允许饮酒;禁止接受船方及其代理人现金和宴请;鼓励检查人员登轮检查时自备饮用水等。

  深圳海事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主要是树立船舶安检员一种行为文化的基础,培养相互尊重、公平、责任、诚信、合法、持续学习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降低并最终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锻炼专业型船舶检查员队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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