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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补缴摩托车养路费可免于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6 武汉晚报

  近几天来,有不少读者打电话向记者咨询,从6月至8月底,我市公路规费征稽机构进行摩托车专项稽查活动。由于疏忽,他们都没有按时缴纳养路费,担心受到处罚。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规费征收科科长胡向东。问:摩托车应如何缴纳养路费?答:凡拥有摩托车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向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车主应于领证之日起的5日之内,到征稽机构办理入户登记,并于每年度末缴纳次年度公路养路费。问:摩托车养路费标准?答:二轮摩托车120元/台·年,侧三轮摩托车240元/台·年。问:未按期缴纳如何处罚?答: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征稽机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问:这次专项稽查活动,为什么免于处罚?答:我市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开展此次活动,是为了促进更多欠费摩托车主主动补缴养路费,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补缴今年养路费的,将一律免于处罚。问:过了8月底还未缴费的,会有什么处罚?答:超过期限仍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征稽机构将按规定实施暂扣车辆等强制措施,并全额追缴欠费和滞纳金。问:在哪里办理缴费?答:我市中心城区车籍及外省市车籍摩托车车主可就近在以下征稽机构办理缴费,6个远城区车籍摩托车车主在当地交管站办理缴费手续(见下表)。江北征费中心:汉口黄孝河路47号68820165汉阳征费中心:沌口创业大道16号84898599江南征费中心:武昌临江大道58号88914989三所:汉口解放大道340号83784187四所:汉阳大道534号84633061六所:洪山街道口16号87882389七所:青山冶金大道楠姆庙86867953八所: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82610703稽查一队:汉口天门墩8号 85807021稽查二队:武昌晒湖路涂家岭3号88020205

  (记者 周蕾)(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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