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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股东入股出资不实? 张卫星吁停止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6日电据《新京报》报道,昨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资深专家张卫星通过媒体对外宣布,金牛能源(000937)在股票发行时存在违法行为,呼吁停止其股权分置改革。

  金牛能源遭炮轰

  “金牛能源的方案绝对不能轻易通过,因为在沪深两市与金牛能源有同样问题的还有百余家上市公司,这样会给以后的改革造成很大的法律争议。”作为中国最早研究股权分置问题的专家,张卫星昨日表示,之所以要质疑金牛能源发行时违法,主要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股市未来的发展有划时代的作用。

  对于此次提出质疑的目的,张卫星称,如果都把法律当成儿戏,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就没有必要。他说:“如果金牛能源公司借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掩盖了国有大股东过去股票发行环节出资不实的违法事实,将是中国法律的耻辱。现在社会各界都强调建立法制社会,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应立即停止金牛能源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他还指出,金牛能源解决这种问题只有两条路,一种是缩股,一种是把差价补齐。除这两条路没有更好的出路。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表示,证监会认为这一问题比较严重,但不愿公开表态。

  金牛紧急商对策

  对于这一突如其来的质疑,正在积极为本周五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表决做准备的金牛能源,暂时选择了回避的态度。该公司董秘刘彦春昨日向记者表示,经公司高层上午紧急商讨决定,公司随后将会就此事对外发表一项声明,但目前不会做任何表态。

  昨日金牛能源一员工表示,张卫星对金牛能源的质疑纯属无稽之谈。该员工表示:“张卫星所说的情况,在中国的一大部分上市公司中都存在,不是他说违法就违法的。”他还表示,公司正在跟有关监管机构联系,商讨是否对张卫星起诉。对于是否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通过造成不良影响,该员工非常肯定地表示不会受到影响。

  金牛能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一,将于6月17日14:0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进行表决,其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的让利。

  张卫星:“金牛能源股东入股出资不实”

  张卫星是中国最早研究股权分置的专家之一,现任北京熙合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师。张卫星向金牛能源射出的这枚“炮弹”是一篇名为《金牛能源股票发行违法应停止股权分置改革》的文章。

  张卫星在这篇2000字的文章中称,金牛能源是一家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存在严重的股东入股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

  金牛能源(000937)的招股说明书中描述,金牛能源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由邢台矿业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将所属三个煤矿: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折成国有法人股32500万股,向社会公众募集10000万股,总股本42500万股。

  张卫星称,金牛能源是一家采用“募集设立”方法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在股票发行之前,邢台矿业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或可称为一个国有矿山。而原来的国有矿山企业———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只是现在的金牛能源股份公司里的一个股东。《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邢台矿业认购32500万股,社会公众认购10000万股,总股本为42500万股。股份公司是各个股东出资入股新设立的,所以各个股东之间是无可争议的“同次发行”。

  金牛能源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组成股份公司,而关于股份制公司的各个股东在出资入股环节的要求,《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而事实上金牛能源各个股东的真实出资情况是,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投入上市公司金牛能源的资产为49557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1.525元/股。而社会公众股出资为78300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7.83元/股。

  张卫星认为,因为金牛能源公司是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现存的两类股东之间是“同次发行”,这是无可争议的法律事实。但是,事实上我们却明显地看到社会流通股股东是每股出资7.83元来折股的,而国有发起人大股东却是每股出资1.525元来折股的。惟一的明确解释就是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明显违法,存在严重的股东入股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

  “虽然前面三家试点上市公司也存在如上的问题,但由于前面三家上市公司的IPO过程与金牛能源公司不同,金牛能源是募集设立的公司,所以大股东低价入资折股获得股票的这个违法发行问题大家看得更清晰,违背的法律条款也更明显。”张卫星在文章中对其他三家试点公司也有所涉及。

  业界意见不一

  对于张卫星的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表示同意张卫星的观点,认为张卫星揭露此事的行为是正确的。

  他表示,金牛能源在发行时确实存在法律问题。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只有公开发行股票一种方式,而只有民营企业才能募集设立发行股票。但是金牛能源却确确实实地采用了募集设立的形式。

  股市如此低迷,这与证监会不依法行事有很大的原因,如果证监会早先能依法治市,那中国股市的问题将不会像现在如此严重。

  而到目前为止,以前监管部门所说的加强监管可能成了空话,有必要总结历史教训。今后,如果新上市公司还出现诸如像金牛能源的不依法上市现象,中国股市还会积累更多的问题。

  而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文表示,虽然按照《公司法》来看金牛能源的发行确实存在违法,但是金牛能源以募集设立形式上市,还是经过证监会、律师,甚至当地发改委等环节的审核。这些审核环节都是法律手续,而张卫星现在出来指出金牛能源发行违法有点过于较真。

  他认为,金牛能源为什么采用募集设立,关键在于它国企的身份。这正是中国的国情,因为它是国企,政策就允许这么做其实,不能说金牛能源违法,造成现在的局面要归咎于过去漏洞百出的发行机制。

  国都证券分析师吕爱兵表示,张卫星提出了有关金牛能源上市违法的问题我们无法评判是否金牛能源真的违法,这需要相关的监管部门去正确评判。但从单纯的专业分析来说,溢价发行是很正常的。

  至于这个溢价是否合理,当时的投资者已经做了评判,否则当时发行的时候就不会有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了。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作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是经过多方审核的,即使是当时有问题也不应把矛头对准现在已经上市而且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应该明白,即使金牛能源上市时存在问题也和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没有必然的联系。(贾浩森黄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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