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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内不可能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已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省市都无权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而专家则认为,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实行浮动制。

  目前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参与此项改革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以800元费用为扣除标准(起征点)将会上提,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以求通过加强征管增加收入,把改革的减收效应降至最低。改革后,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若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

  人大八月审议改革方案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昨天对记者表示,国内各地目前的个税标准相差太远。他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实际上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适应各地发展需要。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关系重大,不管修订的内容有多少,经过多次审议是必然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这位人士表示,税法的涉及面广,影响也重大,所以在审议的时候,也“权衡”得较多。

  尽管官员的态度不明朗,学界对此问题则十分肯定。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政策室主任张培森说:“从目前的时间和进展情况来看,今年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是因为,尽管关于个税调整已经有了讨论比较充分的意见稿,但改革需要时间,还需要在很多改革内容中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来。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的安体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个税改革,除了备受关注的费用扣除额的调整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以前的“分类征收”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

  一些城市没有严格执行800元的起征标准,而是对其做出变通———这就是一个合法但不良的法律所遭遇的典型尴尬:它没有被认真执行,反而会维护公众的利益;它如果被认真地执行,反而会在人们心中造成不公平感,会打消人们对法律的敬畏,甚至会损害社会的法治精神。

  个税改革亟待“劫富济贫”

  在北京某国有企业上班的朱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税200至300元不等,所扣税额占她实际收入的10%左右。类似朱小姐这样的中等收入人群,已经成为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但他们只是工薪阶层。(据《北京晚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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