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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政策拟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继本月初市三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公布之后,昨天,我市对今年市三区“城中村”改造进行了总动员,即日起将全面展开。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居民所普遍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也已由牵头负责“城中村”改造事宜的市国土资源局拟定。

  据悉,今年将启动改造城中村8个,三年内将对共计31个城中村进行改造。昨天的动员大会明确,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已经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实施,并且必须要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要求或同意改造。

  据介绍,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农居拆迁补偿安置,按宁波市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规执行。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会及时将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支付到村,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做到“即征即保”。

  此次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并存的方式,村民可自主决定。村民如果选择实物安置,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按“拆一赔一”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最高按250平方米补偿。为保障弱势群体,对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村民,则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如果选择货币安置,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由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加调节系数评估从高确定。

  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拆迁户,拆迁方将对其发放临时过渡费。政策规定,被拆迁村民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腾出原住房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的,拆迁人按规定支付其临时过渡补贴费,其标准为每月9元/平方米。拆迁人超过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而仍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在自逾期之月起至安置房源竣工交付的这段时间,需按原标准的两倍来支付临时过渡费。

  不过,对城中村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此次政策规定拆迁时不作为安置依据,不予补偿或安置,并被要求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此外,被改造的城中村将按照2001年的用地指标,由有关部门确定村发展留用地,以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至于城中村改造后盘活的存量土地,将全部纳入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专项土地储备,安置房及配套用地建设采用国有出让方式供地;对改造完成后的建筑物,将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村民取得的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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