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礼”一律丢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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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08 北京青年报 |
新疆 新疆高院出台硬措施——— 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5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法官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不主动报告或上交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免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规定“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治区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曹志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