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三个月处罚372个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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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60%的案件发生在出租屋内;今后房东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包括为暂住人员办理暂住证等 本报讯 (记者 蒋怡丹 通讯员王中波)在今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的流动人口管理活动中,共有372户房东因违反规定被处罚。发生在出租屋中的各类案件已占案件总量的60%,警方不得不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目前我市共有近6万出租户,租住人员近70万。虽然公安机关要求房东对租住人员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但仍有部分房东只顾收钱不顾管理。据统计,去年我市涉及出租房的刑事案件有4800多起,治安案件4394起,一些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 我市公安机关今日起至10月15日,将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这是我市首次大规模统一清查出租房。所有房屋出租户都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签订治安责任状,负起对租住人员的管理责任,同时还将处罚一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出租户。 警方介绍,租赁关系成立后,房东必须在一周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违规者将被处罚直至责令停租;房东还要按规定在期限内为暂住人员申报办理暂住证,违规者将按未报人数每人100元被处罚。如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或其他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房东将被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房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户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出租房的房东外,施工工地的法人代表也具有与房东相同的责任。此次清查,还将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不得出租。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