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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56 金羊网-新快报
  湖南怀化再现“佘祥林式冤案”

  在佘祥林“杀妻”冤案真相大白,佘祥林得以昭雪之后,湖南怀化又出现了一宗“杀人”冤案,杀人嫌犯滕兴善16年前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遭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

  6月10日,滕兴善的儿子滕辉和女儿滕燕,委托法律代理人正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宣判滕兴善无罪,并恢复名誉”,为父亲洗雪沉冤,以慰其在天之灵。

  这宗尘封了16年的“杀人碎尸”案,重新浮出水面。人们关注的是,这么一宗冤案是怎么办成“铁案”的?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

  1、锦江河发现6块女性尸块

  1987年4月下旬,在怀化麻阳县城的锦江河中,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当地警方当即立为“4·27特大杀人碎尸案”,并展开侦破。该案惨绝人寰,社会影响极坏,警方破案的压力不小。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当时的“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贵州省松桃县女子石小荣(当时18岁)离奇失踪。通过血型对比等调查手段,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于是,曾与石小荣有过往来的人员都被列入排查范围。而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首先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由此,当地马兰村农民滕兴善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理由是:首先,他是个屠夫;其次,有人反映,滕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

  1987年12月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滕兴善收容审查。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被一审判处死刑。

  2、“凶手”滕兴善16年前被枪决

“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组图)
图:当年滕兴善就是在这里被审判的。

  当年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是这样认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和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而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六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9)刑一终字第1号的《刑事裁定书》中,对案件作出了这样的终审结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滕兴善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并能与科学检验、鉴定结论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证证实,其上诉提出‘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滕兴善杀人、碎尸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罪该处死……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在麻阳被执行枪决。
“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组图)
  图:说起自己被错定为与滕“有暧昧关系”并“被杀害”,石小荣就觉得委屈

  3、“被害人”石小荣忽然失踪

  滕燕姐弟在为父亲申冤的《刑事申诉书》中这样写道:“当年案卷材料中的被害人石小荣1987年3月在麻阳务工时失踪,以此推论其为死者。实际上石小荣当时被他人拐卖至山东省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在为赵洁友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贵州省家里的亲属联系上。1993年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2002年石小荣在贵州省清镇市与刘某结婚,现生育一女孩,目前居住在贵州省清镇市……”

  贵州松桃县石小荣的五姐石桂仙(原名石树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石小荣是其六妹,现在被关在劳教所中。据石桂仙回忆,1987年春节,石小荣来到麻阳县城的广场旅社当服务员,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后来麻阳县公安局多次开车找到她贵州老家,说当地发生一起碎尸案,死者可能是石小荣。石小荣的四姐按公安局要求辨认了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觉得很像石小荣。最后,公安机关便认定死者就是石小荣。从此以后,家里人就一直以为石小荣已经不在人世。1992年某日,石家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的信,信是石小荣寄来的,只写了“妈妈、五姐”等几个字(石小荣不大识字),寄信地址是山东省鱼潭县某地。石桂仙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当时我们感到非常的惊奇,我妈妈当场跪在地上,求天拜地,因为六妹明明已经死了,都成了冤鬼了,怎么会来信呢?”于是,石家立刻让石桂仙的丈夫,按照信上的地址去山东找石小荣,但是没有找到。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到了山东……

  据石桂仙证实:石小荣与丈夫刘某均因贩毒双双被抓,石小荣现在贵州女子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

  贵州女子劳教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石小荣确实在该所接受劳教;目前,石小荣也确实已经委托律师,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提出给予名誉损害赔偿的请求。

  4、滕家知是冤案却无钱申诉

  在麻阳县高村乡马兰村,滕家五兄弟(滕兴善排行老二)中的其他四个,都还居住在这里。滕的父母亲均已去世。

  滕家老大滕兴本说:“我们全家人一直都坚信他(滕兴善)不会杀人。一是,当时说那个女的到过他家里,但是我们都没有看见过,连他隔壁邻居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二是,当时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明明看见那些尸块是从漫水渡那边漂下来的,而漫水渡在马兰洲上游,他们(办案民警)说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的尸,可江中的尸体哪会朝上游漂呢!肯定搞错了……”

  据滕兴本说,“是听到别人说了那个女的还活着,没有死。但我们家太穷,没有钱就不敢申诉……”

  5、百人签名要求“枪下留人”

  当年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今年73岁的滕野出示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的,而该份《申诉状》于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紧急送达湖南省高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无济于事。滕野说:“1月28日,我刚刚从长沙回到麻阳不久,就听说,滕兴善在当天上午已被枪决。有人说,他在刑场还喊冤呢……”

  6、湖南高院连夜研究该案

“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组图)
图:滕燕一说起父亲的案子就伤心激动。

  据透露,湖南省高院在接到滕燕、滕辉姐弟俩申诉后的第一时间里,即对该案予以了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立即逐级上报。湖南省高院当即连夜召开了由该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该案。

  滕燕、滕辉表示:父亲滕兴善当年曾经多次反复表明自己没有杀人,而当时该案的相关定案证据也是漏洞百出,存在严重问题。可父亲最后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最后还被执行枪决。作为儿女,一定会将父亲的冤屈申诉到底,还父亲一个清白。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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