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客天天半夜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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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56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田思浩)荔湾区坦尾村来了一家“神秘”的住户,昼伏夜出,每晚“辛勤”搬货,原来他们在加工盗版光碟!日前,这个存储加工盗版光碟170多万张、获利269多万元的制贩盗版光碟团伙被荔湾区法院绳之以法:主犯张清旗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张清旗,广东陆丰人,2003年6月开始做盗版光碟生意。他先后在广州市桥中坦尾村租下4处出租屋,用于存放盗版碟。同年11月,张雇用了一批帮手并明确分工:吕泽江主掌财务权,并在张清旗外出时充当“二老板”,记录进货、销售情况;张木遵管包装,也就是将一筒筒裸碟用印制好的封面及塑料进行简单粗包装;何榔醒负责将成品运到同德(西城)货运市场出售;赖剑芳负责日常接单及监控。至于货源、销路,则由张清旗亲自联系。这些盗版光碟被销往全国各地,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售网络。 为掩人耳目,该团伙专选夜晚开工。他们昼伏夜出,白天睡大觉,晚上趁着夜色,由张木遵搬进裸碟进行包装,再将成品交由何榔醒悄悄搬出。为防止稽查,张清旗还在出租屋内安装了监控设备,坐在办公室内就可以看到外面人员的进出情况。 于是,邻居们经常见到一群人半夜忙忙碌碌,将一箱箱货物搬进搬出。———一般住家怎会天天搬家呢?很快,警觉的群众将情况反映到警方。 根据举报,荔湾区公安分局联合广州市文化局等部门对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在张的4处出租屋查获了非法音像制品91万张。同时找到了记有销售情况的账簿3本,根据账簿,警方发现该团伙之前已销售非法音像制品79.4万张,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69.3万元。 经审理,荔湾区法院认定张清旗等5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张清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吕泽江等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