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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59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景梅石 记者杨菁)上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05年局直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坚决制止择校,从2006年起,高中招生指标100%到校录取。

  从2006年起,高中招生指标100%到校录取。各初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外)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从本届学生开始,各初中违反通知要求招收的择校生,在校期间不得以本校在籍生资格参加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等任何评选;不得以本校在籍生资格参加市以上各种学科竞赛和体育、艺术等比赛;初中升高中招生时,不享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资格,群众举报由招生学校负责调查处理,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学生本人及家长自己负责。

  今年各初中招生对象为:与父母或法律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理的,具有住房执照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全部合同手续、动迁协议等的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有两处住房,一处出租,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入学;与父母或法律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确实没有单独住房,符合本项第1条的小学毕业生;父母离异,按判决书随监护人,符合本项第1条的小学毕业生;现役或转业军人子女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外来经商、打工子女,由基础教育处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租房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学校;如出现上述不含的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依据本通知的规定,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各初中不得拒收或收取借读费。

  作者:景梅石 杨菁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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