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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袭警”成了流行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5:08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谩骂、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据日前媒体报道:在广州越秀区越华路与广卫路交界处,警察制止当街群殴时遭到其中一方人员的袭击,四次鸣枪示警对方仍不罢手。而前不久,西安市城区6天内就连续发生5起严重暴力袭警和暴力妨害公务事件。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的社会急需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的威望和公信力,加强对警察执法权威的保护。

  警察执行公务,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履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现在一提到“袭警”,很多人会认为对这种行为的打击缺少法律支持,建议刑法里面要增加一条“袭警罪”。事实上,我国刑法中已有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打击“袭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当务之急,是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强应对措施,加大对“袭警”的打击力度,压制犯罪气焰,对暴力抗法者要坚决依法严惩。

  从形形色色的袭警事件来看,有些是属于犯罪分子蓄意所为,如拒捕、越狱、报复行凶等;而相当一部分则是发生在普通群众之中。这既说明一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警察的执法权威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一方面要从纯洁队伍入手,加强警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将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以警察的名义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严重玷污警察队伍整体形象的害群之马彻底清除出去,化解部分群众对警察产生的误解和偏见。另一方面,政府要在突出警察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上做出表率,不能公器私用,更不能一遇事就戒备森严。消除群众与警察之间的心理隔阂,做到警民和谐而不是在情绪上形成对立,这是预防“袭警”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法律意识应该在生活细节中得到体现。在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我们惟一要做到的是理解、支持、配合和服从。服从,并不意味是对某个人的屈从,而是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事实证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警察采用过激行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相反,只能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警察权的状态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警察的尊严和权威应该也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警察的设置与警权的行使,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从这个层面上看,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既是对警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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