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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帮运赃物鸭子 两名四川老乡犯了转移赃物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6:36 大华网

  本报讯为人载货赚钱,看似无可厚非,但也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运载的。明知是赃物而帮助运载,就会触犯刑律,惹火上身。不久前在汕头市潮阳区打工的两名四川老乡就是这样犯了转移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40岁的段某和50岁的刘某都是四川省合江县人。去年4月7日晚11时许,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潮南区陈店公路旁等待载货时,被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雇去载鸭子,双方议定工钱为80元。段某立即找来老乡刘某帮忙,许诺载完后分给他40元。然后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刘某跟该男子到潮阳区铜盂镇屿南村养鸭场附近,两人在明知鸭子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将63只鸭子(价值1852.2元)装上车载离现场。翌日凌晨3时许,当三轮摩托车驶至贵屿镇东洋村治安岗时,被巡逻的治保人员查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转移赃物罪。依法分别判处段某、刘某拘役6个月和5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本报记者王开颖(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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