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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药典》7月1日生效原国家药品标准停止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8: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05年版,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与新版《中国药典》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和试行标准停止执行,此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从7月1日起,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新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印制,此前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可继续流通使用完毕。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的标准为国家对该药品品种的最基本要求。新版《中国药典》在标准要求、形式内容等方面,与2000年版相比均有重大改进和提高,更加符合当前我国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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