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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将采用国Ⅱ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9:53 中国新闻网
图: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将采用国Ⅱ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最后天限将在6月底到来,对排放不能达到国Ⅱ标准的机动车将不能销售和登记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国家将严格停止国Ⅰ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取而代之的是国Ⅱ标准的车型。作者:陈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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