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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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20:42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沈路涛)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公安部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积极主动地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作。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八条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直接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