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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难,难在忘了自己是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0:11 红网

  一个做了对不起他人的错事,该不该向对方道歉?我想,会说话的三岁小孩也能准确回答:该!因为能够坦率地向对方道歉,不仅可以表现一个人的文明教养,也是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的必要行动。社会上发生的许多因不愿道歉,而导致错上加错,甚至酿成严重冲突的教训,是举不胜举。

  可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的个别民警做错事,却竟然说不存在向对方道歉的问题。当事人周玉夫使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不明白,民警做错事道个歉咋恁难?”(6月15日《今日安报》)为啥这样难呢?许多人常常会这样看,那是警察特权思想在作怪,有错的警察可能认为:“你一个小老百姓,我不向你道歉,你也把我没门”。

  其实,上述看法只是客观现象。剖析金水公安分局民警错抓周玉夫事件,可以说,做错事道歉难,是难在当事警察忘记了自己的警察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可是,正在办案的便衣刑警王某勒住周的脖子时,不仅没有亮明身份,在周玉夫反抗时,嘴里不停地骂着,还“骂得死难听”。 后来发现抓错人,也没有认真地道歉。得知周玉夫向110报警后,王对周“破口大骂,骂到气极处,欲冲上来打人”。这哪里像一个人民警察的言行?

  更让人不解的是,北林路派出所民警明知刑警王某有过错,还要以受害人报假警为由将受害人强行控制,强令周玉夫反省了两个多小时,并逼他写出检查。很明显,该所的民警也忘了一个警察应有的执法规范,他们把自己视为谁也奈何不得的“霸王爷”。建议有关当事警察重温一下我国的“警察法”,再去问问小学生,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过错,(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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