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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向学校派驻保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0:13 华夏时报

  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警方将向学校派驻保安员

  据新华社电

  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画出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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