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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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1:01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于殿奎)王老汉夫妇因楼上传出的噪声,每天都休息不好,经与楼上住户多次协商但“涛声依旧”。王老汉找到有关部门询问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70余岁的王老汉患有心脏病,几年前与老伴儿搬到香坊区一居民楼居住。楼上的住户将房子租给了一带小孩的年轻夫妇,每晚20时以后,楼上都传出很大的噪声,使老两口得不到休息。老人多次找年轻夫妇协商,也曾找过当地派出所帮助解决,但楼上的噪声并没减少。为此,王老汉到市老年法律咨询、救助中心询问怎样解决楼上的噪声问题。 宋学岭律师告诉王老汉,他可以到法院起诉这对年轻夫妇,但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第一,要由居民楼的邻居来证明噪音确是由楼上传出的;其次,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对楼上传出的声响作出鉴定,证实声响已达到噪音标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部门,据介绍,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居民小区,如果白天声响达到50—60分贝,晚上达到40—50分贝的,就属于噪声,居民请相关部门来对噪音进行认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