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男子被轿车拖行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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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一私家车车主驾车时因疏忽观察,将一名倒地男子碾压拖行千米。等警方赶到现场时,倒地男子已死亡。庭审中,私家车主始终坚持死者在被碾压前就已被撞死亡,自己只是无心过失。但是,逃逸的肇事车辆至今没有找到。法院审理后给予该私家车主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的判决。昨天,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再次开庭,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了审理。 24岁的戴某在南京一家石油化工公司工作。去年11月26日黄昏,天下着细雨,他下班驾驶着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由西向东在栖霞大道上行驶。当车行至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时,戴某驾车从一年轻男子身上碾过,并将其拖行1000多米。后他发现车底有人,并打电话报警。警方调查了解到,死者名叫任伟,事发20秒钟前曾被另一辆浅色汽车撞倒。 两名现场目击者向警方证实,当天,任伟在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从一辆中巴车下车后,在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由南向北过马路。这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浅色小轿车将他撞飞了出去。一名证人还表示,任伟被撞飞的高度有中巴车的挡风玻璃那么高。撞人后,浅色轿车迅速逃离。由于天色较暗,证人均未看清这辆车的车牌。 庭审中,戴某一直辩称他撞到的只是一具尸体。公诉机关提供的法医对任伟的尸体解剖报告书说,他的颅骨多处骨折,枕骨多处挫伤;腰部和四肢也有多处挫擦伤和皮下出血,根据损伤特征分析认为是撞击形成。而尸体左脚部的骨折情况,则和戴某供述的从任伟腿上碾过的证言相吻合。鉴定结果,该男子死因是“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而死亡必然要有个过程,结合尸体的损伤,事发时任伟还没有死亡。法院最后从轻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昨天,任伟的父母走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55.4万余元。整个庭审过程中,任伟的妈妈一直在哭,最后被4名法警抬出法庭休息,法官为她休庭半个小时后继续开庭。 被告人戴某则坐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他的辩护律师认为,那辆浅色汽车的车主和戴某共同造成了这起事故,两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且戴某的责任只能占30%。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那辆浅色的肇事车辆还没有找到。法院最终也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栖刑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