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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泽堂出卖客户信息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25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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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邹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马女士翻到《弘泽堂事业手册》上详细写着自己个人信息的那一页,当庭指责商家出尔反尔,侵犯她的隐私权和姓名权。昨天上午,在丰台法院,家住丰台的马女士愤怒地将泄露自己个人信息资料的商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6000元。

  上午9时许,在等待了半个小时,且致电被告北京弘泽堂科贸有限公司也无人接听的情况下,法官当庭宣布因弘泽堂无故迟到,决定缺席审理此案。马女士合上她所称的“个人资料大全”后说,2004年6月,她3次购买了弘泽堂公司的保健品绿色动力益康胶囊。随后,便开始被骚扰的生活。“每天都有三四个电话打过来咨询,有时候深夜12点还有,甚至有人上门,我们不得不换了防盗门,我妈妈还受了惊吓,现在听到有人按门铃就恐惧。”马女士述说着信息被泄后的困境。

  在马女士的询问下,“骚扰电话”透露,他们都是从弘泽堂公司散发的一本《弘泽堂事业手册》上得知的信息。马女士这才想起他在买保健品时,应商家要求填写了一份个人资料。“他们当初说这只作为销售档案用,决不外露。”马女士说,可现在他们竟出售这些用户信息。在马女士花3元钱买来的《弘泽堂事业手册》上,记者计算了共有10余人被登记在册。

  庭审结束后,被告公司的张总经理出现了。他向法官解释说,是马女士同意填表的。“同意填表,同意贩卖吗?”面对法官的问题,张经理不做回答。昨天,法官没有对此案做出判决。律师说法骗取信息是欺诈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称,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制订了保护消费者信息资料的地方法规。他说,消费者可以拒绝填写个人资料,如确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保密条款。如果商家以返券、优惠等与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捆绑,且事先没有声明,消费者不但可以拒绝,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商家的欺诈行为。链接上海禁止商家索取隐私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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