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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已过期成品检测为何“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29 东方早报

  使用过期椰浆制造的维他奶,为何在成品检测中结果为合格?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维他奶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原料的标准及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漏洞,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仅靠最终成品的检测是远远不够的。

  据悉,被质监部门查处的椰子味维他奶所用的原料椰汁是从国外进口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过期椰汁生产了大约40万盒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而用这批过期椰浆制成的维他奶经过国家部门检测为合格。2004年10月,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04年7月8日生产的这批椰浆制成的成品豆奶检验报告显示,14个指标均为合格。

  那么,明明使用了过期原料,为何在成品中检测不出来呢?

  国家食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室主任钟全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即使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过期或者霉变原料,在成品检测中也不一定能检测出来。

  由于过期原料已经发生了物理化学变化,比如微生物超标、甚至产生毒素,但经过高温灭菌等加工工艺,在成品检测中很难发现。而且成品检测时只针对某些项目检测,并非全部,所以往往发现不了过期原料。“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不能仅靠最终产品的检测,而是要靠企业诚信自律。”

  市质监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成品检测是否合格与产品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在成品检测中不一定是不合格的食品。但是,《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肯定是不允许的。

  有关食品专家认为,过期原料制造的成品检测不出来,暴露了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漏洞,很多食品的安全把关只能以最终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而最终成品检测合格显然不是绝对可靠的,这也给一些不诚信的企业钻了空子。因此我国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应更加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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