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房产拍卖被指“恶意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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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40 东方早报 |
通过竞拍拍得一处价值近亿元的房产,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却发现该房产还需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竞拍成功的公司将拍卖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消《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返还保证金500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晟昌行拍卖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0日拍卖了位于静安区新闸路332号和江宁路336号的石油天然气大厦C幢2层至7层、10层至11层总面积11804.4平方米的预购房产权。拍卖前,晟昌行明确书面告知九叶贸易,此次拍卖的预购房产权属于不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范畴。最终,九叶贸易以总价近9679.608万元竞拍成功,双方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但九叶贸易事后向有关房地部门了解才得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未缴清。 九叶贸易认为,晟昌行在明知拍卖物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告知竞买人,而且还恶意欺诈竞买人不必补缴土地出让金,而且在拍卖成交后,在九叶贸易再三要求下,晟昌行拒不履行协助通知说明义务,并在未经九叶贸易许可下,擅自将拍卖物再次组织竞拍。晟昌行则认为,拍卖行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已经根据委托人告知的情况,向竞拍人做了全面的说明,尽到了说明的义务;而审核的义务,他们也会通过竞买人的调查进行核实,因此晟昌行在这次拍卖中已尽到了法定义务。 庭审结束后,由于晟昌行拍卖公司方面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