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讨“分手费”获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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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45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秋砚记者马乐乐)“被告人张霞,以上指控是否属实?”“是的,是我干的。”稚气未脱的张霞晃着腿,把视线投向了法庭的天花板。今年20岁的她因敲诈前男友,近日被判入狱。 因性格不合,丹阳人张霞与同居男友李某分手。对于这场感情的结束,张霞一直心存不满,她认为是李某另有新欢,抛弃了她。今年2月初,得知李某已经在南京结婚,她决定讨要“损失费”。随后,她找开出租车的朋友陈某帮忙,陈某又叫上了几个朋友。 2月3日晚,张霞和陈某带着4人携带砍刀,来到李某家将其强行拽上汽车,带回丹阳。在一休闲中心内,张霞等人坚持威逼李某写下了10000元“青春损失费”的欠条,这才放了他。2月6日,张霞拿着欠条来到李某家索要欠款,李某立即报警将她抓获。 近日,张霞被南京栖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陈某等人也分别被判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