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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安局伪造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34 东南早报

  一盲人再告公安局追踪法院昨开庭审理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早报昨日报道的盲人按摩师李某状告思明公安分局一案昨日在思明法院开庭。庭审中,李某指出思明公安分局向法庭提交了伪证,但思明公安分局对此予以否认。

  此次已是李某第三次与思明公安分局对簿公堂了,原因是思明公安分局在执行期限已过的情况下仍拘留他。思明公安分局辩称,该局的2名办案民警多次到李某的按摩店找他均未果,才迟迟无法执行拘留决定。其中,有明确时间记录的有2004年8月26日、10月15日、11月26日三次。

  昨日,李某及其代理人指出,在思明公安分局的这些证据是伪造的。李某说,他长期居住在按摩店内,很少离开过厦门,“手机也是24小时开机,为什么公安局说找不到我?”李某的代理人认为,这是办案民警与其他2名协警人员伪造询问笔录,制造假证据。

  对李某的说法,思明公安分局予以否认。法庭传唤了2名据称当时也同往按摩店办案的协警出庭。2名协警在法庭上称,思明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确实到香江花园找过李某,但没有找到。审理后,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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