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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污水处理费应分类逐年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34 东南早报

  厦门市水价听证会昨举行,多数代表认为——— 收费标准在0.8元/吨至1元/吨间为宜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厦门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昨日举行,就全市自来水实行“同网同价”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36位代表进行了讨论。其中,调高污水处理费的第一、二种方案几乎无人问津,多数代表赞成分类逐年调高收费,并认为收费标准调整在0.8元/吨至1元/吨间为宜。

  据介绍,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为厦门市所有城市用水和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厦门市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灿东表示,今后将采取“谁污染,谁交费”的原则,对不同污染程度的污水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将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分类进行细化,尤其是特种行业。对于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可减免8元水费,补助费如不足还将适当调高。对于污水处理系统达标的任何企业,只要符合厦门市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将退还其上交的污水处理费用。对于这次污水处理调高的费用,厦门水务集团将全部用于提高厦门市污水处理的广度和深度上,继续使厦门市污水处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多数代表认为,适当调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必要的,绝大部分代表认为应采取分类逐年调整到位的方案。部分代表提出,应该根据谁污染、谁交费,谁收费、谁治理的原则,对不同污染程度的污水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应该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对居民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关于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多数代表赞同全市自来水实行“同网同价”,以体现公平、公正的负担原则。

  水价调整方案

  一、四方案调高污水处理费

  方案一:三年一步调整到位。拟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一步调整到1.11元/吨,之后不再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

  方案二:分两步调整到位。拟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调整到1.01元/吨;第二步参考2007年—2009年的污水处理保本收费(1.2422元/吨),拟从2007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再次调整到1.24元/吨)。

  方案三:逐年调整到位。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调整到0.85元/吨;再次,于2006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15元/吨;最后,于2007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25元/吨。

  方案四:分类一步调整到位。拟从2005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一步调整到0.90元/吨;工业、商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一步调整到1.3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吨一步调整到1.60元/吨。二、全市自来水“同网同价”

  同安区自来水价格在与市自来水管网联网之前,其水价比市区、海沧区、集美区的价格低0.2元/吨。厦门水务集团提出,联网后,同安、翔安两区自来水价格执行厦门市统一标准。

  各方声音

  员

  民建厦门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柯明哲:

  污水处理开征不应只限于与水价捆绑在一起,对于一些因污水处理而得益的单位要另外开征一块。如厦门市污水治理事业是随着湖整治而起步的,促使其周边地价增值达15亿元左右,那么因地价的升值而受益的单位就应对此买单。

  厦门市政协委员陈翠芬:污水处理提价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成立、不合法、不合理。厦门水务集团公布的污水处理率达76.6%,且不说这个统计数据是否正确可靠,仍然还有23.4%的用水根本没有排污净化,所以不能提高污水处理费。

  厦门市台商协会秘书处主任倪五洲:

  水务集团提高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是设施费用的增加,当时政府卖地的时候,其实配套费已包括污水设施,因此排污管网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根据目前的状况,提价应该以能维持现状为界线。

  海洋三所洪清盾教授:

  世界银行曾经给发展中国家定出了一个承受水价的最高限定,这个限定就是,使用水的家庭收入的5%作为支付供水和污水处理的服务的上限。厦门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的收费远远低于5%。

  物业代缴水费操作方式将变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目前,厦门市物业公司对二次供水的抄收方法要么造成欠费现象严重,要么业主权益受损,造成业主、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和供水企业三者之间纠纷不断。在昨日的水价听证会上,水务集团正式对外公布了物业代缴水费两种新方案。

  方案一是实行趸售价格。切实维护用户权益,实行同网同价,即对二次供水终端用户按现行一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厦门水务集团让利,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实施。即厦门水务集团按规定的自来水趸售优惠价根据贸易计量总表计量收费,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按现行一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向终端用户抄表收费,并负责相应的管理。

  方案二是劳务收入与水费回收率挂钩。由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对终端用户水费进行抄收并负责催缴,水务集团按水费收缴情况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实行劳务费与水费回收率相挂钩模式,水费回收率以80%为基准,高于80%的按超出部分实行五五分成;低于80%的,厦门水务集团按80%的回收率计收水费,差额部分由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承担。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连续两个收费期或累计三个收费期没有履行责任的,业主应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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