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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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3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 (记者刘丽普实习生王荣慧田静)记者从市公安局裕华分局了解到,2004年至今年6月,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职务侵占方面的报案数十起,在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占30%多。据悉,职务侵占经济犯罪涉案者多为毕业时间不长的大学生。 一公司出现20名“职务侵占” 詹某,1976年生,2003年2月受聘于石家庄某医药公司做业务员,负责武汉、荆州、河南汝州等地的医药销售。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回客户货款拒不上交的手段侵占公司货款1.7万元,于2004年4月离开公司,下落不明,今年3月6日,詹某在石家庄火车站落网。据悉,该公司与詹某同样因职务侵占而下落不明者竟有20人,涉案数额从三五万元到十多万元不等。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在这几年时间里,因职务侵占而走向犯罪的越来越多,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犯罪者大多数是毕业时间不长的大学生,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管理漏洞给侵占者可乘之机 裕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鲍树新说,职务侵占罪目前主要出现在医药和化工行业,这类企业效益相对较好,使得职务侵占有了可能;同时,一些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不懂公司法,在财务、业务管理制度上不尽完善,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再者,这些行业的业务员多是毕业时间不长的大学生,而企业在培训时,只注重业务方面的培训,缺少法律培训,致使他们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免疫力”不够。 鲍树新认为,为避免职务侵占罪的发生,企业在招聘业务员时应该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发生意外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有依据;企业、公司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另外,企业对所招聘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要注重警示教育,增强他们法律意识。 附录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