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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始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祝蕾)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已从近日起启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报工作。6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现有工商登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据省安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对烟花爆竹经营,安监部门实行三级发证:省安监局负责批发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常年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现有工商登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申请。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各市、县(市、区)烟花爆竹常年销售许可证和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分别在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春节前基本结束。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原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共136家,常年零售经营单位7475家,临时零售经营单位2.4万余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数量在全国占第二位,每年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我省市场的烟花爆竹销售额达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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