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 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1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钟法)今天,公安部在电视电话会议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这八条措施分别为: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公安部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积极主动地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作。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八条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直接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杨岳出席了今天的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

  本报讯(记者李斌)记者6月15日获悉,教育部已向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6条措施,包括要求学校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据了解,日前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洪灾,已导致99人丧生,其中学生95人,另有10名学生失踪。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部特别强调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提出的措施还包括: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有地质隐患的要迅速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学校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寄宿制学校要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