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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录取承诺必须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16 中国青年报

  记者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最近在一些高招咨询会上发表了一番“很为考生着想”的讲话。为打消一些考生及家长对填报志愿“撞车”的担心和疑虑,该负责人向参加咨询会的高校招生人员提出要求:咨询会上向考生作出的“肯定能录取”的承诺,必须兑现。

  这样的要求是否具有“威慑力”或起码的“号召力”呢?记者就此“高论”走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大家普遍认为,在招生工作中,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与高校是地位平行的主体,所有的合作都是靠协调、协商解决,而不是什么“命令”或“要求”。更重要的是,发出这样的“要求”,实际是对“录取承诺”的默许,而这种“录取承诺”本该是招生主管部门重点监督和纠正的违规行为,因为这种做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

  记者连续几年采访高校招生工作,了解到,咨询会上的“录取承诺”造成了两种后果———一方面,每年都有一些考分在录取线临界点上的考生,因为听信了一些高校招生老师的承诺,结果志愿撞车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一些高校为了在招生大战中取胜,作出“录取承诺”后,不惜降格以求,临时调整招生计划,录取一些原本够不上分数线的考生。

  据记者了解,某著名高校2004年为“承诺”所累,“被迫”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所在地多招了近100名考生。尽管这些考生实力并不差,但这种结果对其他地区的考生而言是不公平的。毋庸讳言,还有一些考生的录取,是打着“兑现承诺”的幌子,行“走后门”之实,是手段更隐蔽的招生腐败行为。

  一些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官员之所以做此承诺,根子还是出在咨询会“收费”这一症结上。因为是有偿服务,自然应该像商家做买卖一样,承诺应该兑现。殊不知按这样的逻辑“推导”,其前提本身就很荒唐。有关人士呼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咨询会的举办方式应有所约束,除了高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的介绍外,对高校的“录取承诺”行为应该严禁,防止高招咨询会变成赤裸裸的“分数线咨询会”。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地方招生主管部门鼓励考生与高校招生人员“面对面接触”,此举与上述“高论”异曲同工。在招生腐败行为日益猖獗、难以防范的今天,为什么要给所谓的“录取承诺”、甚至计划外招生留下操作空间?

  作者:记者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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