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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行政行为有制度无“程序”,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行政许可法》实施近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有的混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界限,变相保留已经取消了的许可项目;有的执行程序不严格,行政许可行为欠规范;有的服务态度不端正,不是高效便民,而是满足于守住法律底线,不违法,不当被告。存在这些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没跟上,制度定了不少,但没遵循“程序”。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比一下,十五大报告提的是“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程序化”。我认为,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已深刻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不但重结果,而且重过程。 我们有的领导对“程序化”重视不够,爱对下属说一句话:“这件事你怎么做我不管,我要看的是结果。”这么说有对的一面,也有错的一面,容易把我们引向误区。一件事总有过程,有成本高低、时间长短之分。过程不同,结果也不同。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爱听洪昭光讲保健,他说先喝汤、后吃饭,既营养健康,又利于减肥,而我们习惯先吃饭后喝汤,所以容易长胖。同是吃饭喝汤,过程不同,结果就大不一样。 “程序化”的前提是科学化、公开化、合法化。上面这个例子同样说明了科学化的重要性。程序还必须“公开化”,有公开才有公正。贯彻《行政许可法》,就应该向百姓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最典型的就是我们的城市规划,如果在城市规划方案完成后,做成模型,向所有市民公开,我们的城市规划就不会因为书记、市长的改变而改变了。在合法化问题上,我们通常只重视最终决策内容的合法,不重视程序合法,这是本末倒置的。要知道,决策错误只错一次,程序错则会次次错。 ———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日前在全省《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现场会上说 本报记者 田豆豆报道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7日 第十版) | ||